交通事故属于典型的侵权纠纷,武汉的碰撞地点就是"侵权行为地",武汉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受理。 2. 交通事故特别规定——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条:"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,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"
这条专门针对交通事故,明确"事故发生地"法院有管辖权,你的事故发生在武汉,武汉法院是法定首选。 3. 被告住所地管辖——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二条:"因铁路、公路、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,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、船舶最先到达地、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"
也就是说,除了武汉(事故发生地),被告(肇事方)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。 4. 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时怎么办——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六条:"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"
即你可以自主选择在武汉起诉,也可以选择去被告住所地起诉,选择权在原告。"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,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;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,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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